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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参加培训却不能考试?法院调解化纠纷

案情回放

2021年9月6日,北门法庭开庭审理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某起诉被告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要求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退还其培训费1万元。法庭经调查了解到,原告杨某为考取健身教练资格证,故报名参加了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所开展的健身教练资格证培训班,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培训课程结束后,公司即推荐学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但是由于去年疫情的原因该考试一直推迟,后今年又遇上该考试项目改革,故一直迟迟未发布考试公告。学员杨某见该公司迟迟不推荐其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再加上侧面了解到该公司似乎没有相关的授课资质,故将该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公司退还其培训费1万元。
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经与原、被告双方充分进行沟通,法官发现原告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尽快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成为一名健身教练,故本案若是生硬判决,则无法彻底满足原告的诉求,秉持着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法庭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生活中的例子耐心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公司承诺在相关考试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推荐原告杨某参加相关考试,双方当事人均对该处理结果比较满意,该纠纷最后以原告自愿撤诉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五华法院一直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五华法院将继续真心为民办实事、倾心为民解忧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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