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政府执笔起草,并经论证、听证和政府批准后形成的《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说明:为规范和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五华区实际而制定的《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通过。以下为实际内容。
《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和市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五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
(一)落实供地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确保持续保持土地供应稳定;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探索通过督促开工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等方式完成辖区内闲置土地处置。
(二)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主动服务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开发联合改造、规划指标调整、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等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同时,严控无序开发,原则上不允许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自主开发,特殊情况,必须报区政府进行审批。提供开发建设方案、资金保障证明、合作开发企业资质等材料,杜绝引入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与全国100强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
二、强化建设项目监管,加快商品住宅供给
(三)强化资金监管,认真落实《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强化时序监管,项目涉及住宅、商业、教育、交通、绿化、政府公共配套设施及社区用房等建设内容时,编制的规划方案需明确商业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时序,不得晚于住宅交付时限。
(五)强化交付监管,项目涉及回迁安置房建设时,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回迁房建设须早于可售商品房建设,全面掌控回迁房建设进度,属地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回迁房分配及交付工作。
(六)强化协同监管,对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开发的项目,暂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或协商市级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相关手续。
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七)加快行政审批,涉及建设项目申报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渣土运输许可、办理土地证等行政审批,实行报件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制度和资料预审查制度,除公示期外,报件后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八)落实奖励政策,深化推动五华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五华区重点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目录,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
(九)完善基础配套,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配套、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和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
四、大力培育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十)培育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经营,支持国有公司整合、新建提供租赁住房。
(十一)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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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