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五华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按照《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带动力强、产品有市场、竞争有优势、生产(经营)管理有标准、研发创新有基础、产业发展有前景的优势产业和重点龙头企业,强化对龙头企业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五华区2019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及2018年运行监测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并在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第三产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第三产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及以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模要求可分别降低50%。
3.种植、养殖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在2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50万元及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模要求可分别降低50%。
4.农产品市场流通带动型企业。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及其他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企业银行资信良好,有银行贷款的企业,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50户以上,年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近2年内无亏损及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对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企业实行优先认定。
9.对从事种源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生物科技、民族医药、出口创汇型农业企业,以及年度招商引资新引进的落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条件中年销售收入、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带动农户数及户均增收的标准可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材料,并胶粘成册一式六份报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1.《五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2019年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区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情况(含上年度征税金额)证明;
6.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7.企业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
8.排污许可证等无环境污染证明;
9.从事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食品加工的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行业应提供行业准入证书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10.养殖企业需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1.从事生物工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以知识密集型为特征的科技型企业需提供相关科技开发或运用等证明材料;获得“优质”、“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12.出口型企业需提供外汇结算清单;
13.市场流通型企业需提供质量安全监测材料。
14.其他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有效期内植物新品种权证、绿色有机食品、市级以上名牌名品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四)认定程序
1.审查。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评审认定。
2.认定。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认定为五华区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公告,制发资格认定证书和标牌。
二、运行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2018年认定的14家农业龙头企业(详见附件3)
(二)监测程序
1.参加本次监测的企业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监测申请,并报送相关监测材料。
2.本次监测工作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完成,并将监测意见上报区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监测材料
企业按照以下材料顺序装订,并胶粘成册一式一份报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1.企业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监测申请书原件;
2.填写《五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区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情况证明原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三、材料及时限要求
1.请各街道办事处及五华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辖区内涉农企业进行申报及监测,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供申报及监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及监测企业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监测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五华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监测企业逾期不能提供完善监测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联系人:瞿剑荣 胡艳秋
联系电话:63619327
邮 箱:nljcyxmk@126.com/1415466386@qq.com
附:1.五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附件1: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书
2.2019年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汇总表
附件2:2019年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汇总表
3.2018年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企业名单
附件3:五华区2018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4.五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1-4表)
附件4:五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1-4表)
5.运行监测封面
附件5:监测材料封面
6.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附件6: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五华区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