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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1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关于印发201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度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度假区的实际,区食安委办公室拟定了《201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1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要求,落实“云南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2017-2019)”计划,进一步完善2018年度假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地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工作,结合2018年开展的“昆明市创建文明城市”“昆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审”和“昆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对食品安全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度假区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确保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度假区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原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联动处置能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保持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其中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完善工作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管委会、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着力抓好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办公室的设立并履行职责,抓好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队伍建设。

2.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主任办公会年度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行食品全过程监管,明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做实做强食安委及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度假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研究和制定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责任分工,不断完善与各部门的协作机制。

4.推进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把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高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协会推动、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合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特色食品类环节的投保理赔工作。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

1.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禁限用措施,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行动物疫病统防统治、综合防治专业化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较上年提高 2 个百分点左右。

3.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达标的生猪屠宰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严厉查处未经定点屠宰场从事生猪、牛羊屠宰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三)加强日常监管,提升保障水平

1.监管工作

(1)严把农产品准出、准入关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合格证管理。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完善粮食收购、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等制度,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对象监管信用档案建设。通过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等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行食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侵权假冒信息,打击网络销售“四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销售“四品一械”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结合创卫、创文、创城的工作实际,针对性的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监管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监管人员,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随机监管。全年双随机监管次数不少于4次。

(4)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检查,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5)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加强服务、统一规划、政府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小作坊登记、小摊贩备案工作,提升食品“三小”备案登记率,引导提档升级达标获得许可,加大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查处整治力度。

(6)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可追溯。

(7)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确保辖区内上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总数20%,将辖区内大型超市、学校食堂纳入上线运行。

(8)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餐饮单位实施以量化分级评定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方式,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96%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

(9)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在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中继续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2.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保健食品抽检任务,并根据度假区食品安全状况和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除快速检测外,试验室检测样本量达4份/千人口•年以上,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口•年。按照度假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完成度假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240批次抽检任务。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不低于200批次的抽检任务。农业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100%,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

(四)食品风险监测与分析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提高食品快速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加强风险分析工作,每月召开1次风险分析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防控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处置工作,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五)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

加强普洱茶、食用油脂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深入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8〕62号)要求,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强活禽交易管理,出台管理办法,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推行集中屠宰、冰鲜上市。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盐、清真食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

(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一是完善度假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制度,健全舆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值守等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年度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及舆情应对,严格事故信息的报送。

(七)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1.专项整治工作

要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以农村地区、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奶粉等为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全面推进农村自办聚餐登记备案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督促发挥协管作用,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完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贯彻执行《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信息化”改造提升和实时监控,融入营养健康指导。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严查网络平台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厉查处本地行政区域内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没有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准许的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范围的;严厉查处无实体餐饮门店从事网络餐饮食品的经营行为,未取得网络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订餐行为;二是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准许的经营保健食品范围;三是相关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真实准确,画面不清晰,不容易辨识;四是没有公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五是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该保健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六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的经营者;七是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及超经营范围的;八是进行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办法,探索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措施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加大打击食品犯罪力度。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在全区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建立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联络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持续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涉嫌犯罪案件,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

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公开条件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0%进行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

(八)开展示范创建,形成长效机制

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在街道社区和各类重要场所广泛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我为食品安全建言献策”活动,问计于民,调查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提高群众创建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开通食品安全专栏,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结合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企业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度,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的新变化、新面貌,营造持续集中、声势浩大的创建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人人维护和共享食品安全工作成果的良好局面。按时上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信息等。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资料。

(九)加快推进食品相关行业发展

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在大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十)注重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1.人员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人均集中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60小时(其中科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小时,街道监管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不低于40小时)。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等志愿者的培训。

2.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逐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完善覆区、街道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落实《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符合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3.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

要通过在管委会官方网站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微

信、QQ等方式建立食品安全业务沟通、发布平台,及时在平台上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督促监管人员积极有效开展工作。要改进执法方式,尝试通过飞行检查、错时监管、暗查暗访等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好行刑衔接机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重点查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食品。

(二)加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要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单位要给予肯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街道、社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玩忽职守并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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