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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管理指南

昆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管理指南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驾驶员规章制度- 4-

昆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规范驾驶员安全行车、爱车例保、规范服务、车辆保洁意识,明确驾驶员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分配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指南。

第二条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程,服从调派及指挥调度;

第三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首末班发车时间、运营班次及运营时间;

第四条 驾驶员应做好所驾车辆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班后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辆正常运营,杜绝带病车上线运行;

第五条 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做到起步慢运行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做到不追抢、不到站不停、不滞站揽客,不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调头;

第七条 配合乘务员维护好车内乘车秩序及乘客的投币监督工作(此条适用于配乘务员的运营线路);

第八条 遵守交接班时间,有事先请假,不准私自找人代班。如需代班,代班驾驶员应向企业生产运营管理部门报告审核同意后方可代班。

第九条 公交企业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驾驶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 驾驶员基本原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职业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积极争做驾驶能手,争当优秀驾驶员。

2.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行车。

3.“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虚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4.驾驶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齐全。

5.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允许将车辆交给,非车辆指定驾驶人驾驶。

6.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严格出车前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按“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精心爱护保养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班必须进行日常保养作业,其内容包括:保持车体清洁,检查运转,紧固易松的螺栓,调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间隙,按规定进行润滑等。

8.发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通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员及车辆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护现场。

9.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应集中精神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因个人原因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的,由个人承担。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出入口限速5公里/小时。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规定期限内补课。

第四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当日16时前,各一线运营单位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次月初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初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线运营单位应及时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 各一线运营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隐患排查,并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汇总后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定期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定期更新,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结案事故情况月度报表,每月定期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考核部门职责及处罚建议

1.成立由企业下属各运营公司(一线运营单位)正职任组长,安全、机务、文明服务等职能科室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方式为路查、明察暗访和日常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乘客投诉、上级检查反馈、新闻媒体曝光、参加安全会议)。

3.各公司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驾驶员综合工效考核中进行奖扣。

4.如考核部门因个入主观原因,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将追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各企业应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它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的培训与发展机制

1.加强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技能

公交企业应“加强监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诚信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公交企业应针对行业和公司特点,不断深化劳动用工机制,在优化企业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完善培训机制,缓解长短期劳动力供需矛盾。

2.做好新驾驶员的入职培训工作

新入职驾驶员是指符合《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的人员;新入职到本单位,且已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营运驾驶员岗位并且已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正式调入生产线路即将参与营运生产的人员(包括试用期内的营运驾驶员)。

新驾驶员入职培训要有明确的目标体系

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建议除了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外,还要有明确的培训目的,以便收到好的培训效果。通过新驾驶员入职培训,一是使新驾驶员在入职前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理解并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接受公司的共同理念和行为规范并用以指导;二是从员工自身出发,使员工明确自己驾驶员的岗位职责,了解驾驶的工作流程,掌握工作要领,尽快进入驾驶员的岗位角色。明确的培训目的,为新驾驶员入职培训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驾驶员培训制度

首先,根据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刚进入公司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应在4~5天为宜,其中安全服务业务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天。培训内容应结合行业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管理制度、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规范服务、GPS或行车记录仪监控、公路应急疏运、安全防范及交通事故、服务投诉案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经营线路的事故黑点和容易违规点的宣传和解释、对车辆技术“三检”(即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的要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分配等内容。

其次,岗前线路实习、考核,不少于3个工作日。指定一至三条线路作为实习驾驶线路,安排实习的驾驶员在专职教练的辅导下进行实习或在综合素质较高的正班(主车)驾驶员的辅导下驾驶车辆(实习期间每天要做好实习情况记录),在驾驶中掌握实习车型的性能和操作技能和技巧,体验路面的情况和繁杂程度,培养和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新驾驶员入职培训讲师选择

企业应加强对培训讲师的甄选,建议主要选用企业各个部门的优秀员工,他们充分了解、熟悉公司业务及情况,并因在公司工作,对公司形象方面将有所顾及。各部门的紧密合作也能共同推动入职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理论课程或政策讲解,也可辅以高校相关专业教师或政府工作人员,提升授课质量。

建议对培训讲师甄选的程序如下:实行自愿公平的原则,由公司具备高级技能的人员报名后,经各部门推荐,最后组织公开竞聘的程序决定聘用人选并颁发证书,聘期以一年为宜。

建议对培训讲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a) 在聘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师资资格同时解聘;

(b) 聘期内必须授课不少于10学时,未能达到的,作解聘处理;

(c) 解聘人员可以参加公司新一轮的内部师资选拔活动,重新获取内部师资资格;

(d) 聘期期满后,对培训讲师进行授课质量调查,成绩合格的可以续聘;

(e) 给予培训讲师一定的授课劳务费和资料费补贴。

做好新驾驶员入职培训的延续工作

新驾驶员入职培训并不是在驾驶员上岗后就结束的,要在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培训效果给予巩固和深化,保证新驾驶员培训的整体性和持续性。建议公交企业对新入职的驾驶员建立情况跟踪制度,要求一线运营单位对新驾驶员加强引导、沟通交流,定期填写新驾驶员情况调查表,而人力资源部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跟踪情况,时刻关注新驾驶员的思想动态,为新入职驾驶员答疑解惑,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强化对企业的认同。新驾驶员的情况跟踪是入职培训的延续工作,通过对新驾驶员上岗后的动态跟踪,切实提高新驾驶员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3.用互动式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技能

建议公交企业积极开展互动式教育培训,可以举办结合驾驶员工作实际的比赛,如安全教学比赛、驾驶员技能比赛。其具体做法如下:首先,通过日常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设法排查出安全意识较低的驾驶员;其次分析、确定导致该类驾驶员安全意识低的因素;第三,针对这些影响因素,确定培训内容,准备培训教材;第四,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开展互动交流式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六条 完善驾驶员的晋升机制

1.健全公交公司驾驶员晋升机制

(1) 开展“后继人计划”

人才储备即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在准确把握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规划后,通过对人才从层次、数量、结构上进行设计优化,并实行长期性、持久性、针对性的人才库存与培养,从而保证企业人才能够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目标需求的人力资源策略。

(2) 人才审计制度

建立人才储备库,开展“后继人计划”后,公交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两年为宜)对储备人才进行评审,通过人力资源部协调组成委员会,由车队队长和其安全服务部部长等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评估。

(3) 遵循内部优先原则

建议公交企业秉承“先内部,再外部”的原则,对管理职务的招聘采用内部公开招聘的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公交车驾驶员都可以申请,直接将简历投递到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有保密的责任,从而保证驾驶员内部流动的积极性和公平性。

2.公交企业公交车驾驶员晋升流程的建议

公交企业的驾驶员必须要遵守明确的晋升流程,按照流程来规范操作。结合公交企业驾驶员和管理岗位的实际需要,建议采用“公司招聘—个人报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资格—晋职研习—晋职公选—晋职上岗—正式任职”的晋升流程。具体晋升流程介绍如下:

个人报名:个人报名晋升职务时,应撰写详细的工作总结或自我鉴定,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能力特长、过往工作业绩、接替人培养情况、潜质等,递交人力资源部;

公司审查:公司审查是指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个人报名后,对个人提交资料予以审核,横向比较,查阅有无特别违纪情况表单及培训达标记录情况,尤其是要重点考查该晋升者的接替岗人员培养情况是否达标。挑选2~3名拟晋升人员,跟随安全服务部部长工作和学习。

晋职研习: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即进入晋职研习阶段,对员工进行安全服务部部长一职的岗位进行相应的培训,时间大概一周左右。研习完毕后进行考核,合格方可晋职。

晋职公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这2~3位拟晋升员工进行就职演讲,安全服务部全体员工和驾驶员代表在听完就职演讲后进行投票,以民主的方式选出最佳人选,担任安全服务部部长。

晋职上岗:安全服务部部长晋职后,进入1~3个月的见习期。期间,公司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会定期进行沟通和评价,提出意见和改进计划。

正式任职:见习期结束后,安全服务部部长可正式任职,由公司发给聘书。

此外,在该员工正式任职后,人力资源部还应继续跟踪工作能力和业务情况,做好后续的培养和素质提升工作。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2]《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3]《公交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公交车公司管理制度

[4]《公交驾驶员管理制度》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5]《公交公司驾驶员综合考核管理规定》

[6]《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8]《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9] 广州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研究

[10]《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11] 北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12] 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14]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5]《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16]《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证件管理规定》

[17]《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8]《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1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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