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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购买服务完成辖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 工作的事前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外聘保安人员完成莲华辖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工作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该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资金为:168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每人每月3500元,共40人);购买服务时限为:12个月;购买主体为: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标准为: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并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的保安服务机构;承接目标及要求: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莲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要求完成莲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及辅助执法工作。

特此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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