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大力宣传,不断提升企业年报率,但到年报截止日期,仍有大量未年报企业,给市场监管部门后续监管带来问题,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结合2017年度年报工作,从基层监管人员的视角,就企业年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企业对年报工作仍是认识不足,了解不够。一是不少新增企业不知有“年报”要求;二是许多连续多年未参加年报的企业,在没有受到实质的处理后,对年报工作更加不予重视。这种不参与、不重视的现象,在未受到实质性惩处后,不仅助长其更加不屑一顾,而且还会像瘟疫一样向外传播,影响周(身)边企业参与年报的积极性;三是知道需要年报,企业也想年报,但因缺少财务核算和具体负责的人员而导致不了了之;四是忙于生意而对年报工作置之不理,即使是监管部门电话或上门催报,仍我行我素。
(二)对不参与年报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亟待完善。在实现“一照多证”的情形下,各政府部门、银行、企业间仍不能做到对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参加年报的企业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银行贷款、企业签约等联合惩戒和实质性约束。监管部门对不参与年报的企业,缺乏旗帜鲜明的惩戒态度和惩处行动,无意间更加助长违规企业对年报工作的不重视和不参与。
(三)对实际已“死亡”的“僵尸”企业投入巨量人力物力的追踪查找,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多年来,每到年报工作临近结束时,监管部门为提高年报率而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加班加点方式通知企业年报。然而大多数未年报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僵尸”或“问题”企业。这些企业一是不以开展经营活动为目的、“成立”即“死亡”的企业;二是因多次不年报早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三是注册信息填写严重失误而无法通知的“失联”企业;四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无法通知的“失联”企业;五是出于洗钱、逃债、逃税、骗钱等目的,故意更换隐匿地址、电话,主观上的故意“失联”企业。
(四)对准确掌握“集群”失踪主体信息的物管公司、市场开办等单位缺乏沟通,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严重浪费。对物管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而言,对自身掌控的楼宇或市场内“失联”的市场主体,他们具有及时、准确、全面等优势。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监管部门却与其联系不多,合作更少,导致对其掌握大量的、十分有用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严重浪费。
(五)市场主体的年报内容亟待充实。目前的年报内容过于简单,对欲通过年报窗口了解企业的有用信息极其有限。股权转让、利税情况、负债情况等这些可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不仅欲合作企业想以此甄别判断合作伙伴的综合业绩,甚至一般消费者也想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企业的产品质量、宣传广告等内容,以便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六)年报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在对年报信息抽查核实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经过企业对“不公示”内容进行筛选后,公示信息的真实程度大打折扣。在近年来的“双随机”抽查中,被抽查的不少企业住所、负责人、甚至名称都存在不实的情况。
二、意见建议
为充分发挥年报作用,强化“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推动市场尽快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高年报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部门应对年报工作的主动性,在未来的年报工作中建议侧重加强以下几点:
首先,再度掀起对年报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大众媒介大力宣传年报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二是利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向企业宣传,促使企业转变观念,重视年报;三是以会代训,引导企业了解改革动态,及时、正确上网年报。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强化公开透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为基本职责的高度站位,用敢于担当的时代精神,对连续多年不参与年报的市场主体依法果断处理。
第三,尽快完善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信用监管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四,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与物管公司、市场开办方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坚决果断地清除沉淀在高楼大厦或专业市场中的“僵尸”企业。
第五,完善相关法规,强化年报信息的有用功能。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与时俱进,压缩企业选择“不公示”的空间,加大对不参与年报、虚假年报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公示信息的有用性,强化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第六,从登记入手,严审新设企业注册地址,从源头上消除虚假注册现象。登记人员要正确录入企业办公电话、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完整填写经营场所,从源头上杜绝因信息不完整造成“失联”现象的发生。在新设企领照时,窗口人员不仅要履行好“双告知”义务,还要主动告知年报要求及法律责任,敦促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实的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