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结合卫生监督实际,充分发挥单位职能,制定落实三项制度,力推诚信建设,弘扬诚信理念,促进文明城市创建。
一是制定《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精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是制定《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监督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监督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上报工作的通知》,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的上报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上报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