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徘徊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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