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络有关新政还有来自工商总局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在3月15日施行。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网上个人信息安全也将得到重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和擅自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处罚。
和网络有关新政还有来自工商总局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在3月15日施行。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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