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内部相关规定,我局拟对防护及消杀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防护及消杀物资。
2.采购项目内容:外科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消杀物资等
3.采购服务要求:按我局需求将防护及消杀物资配送上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必须提供防护及消杀物资的检验合格证书。
4.采购服务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资金渠道:2022年预算资金。
二、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就防护及消杀物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向我局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采取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我单位防护及消杀物资采购审核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依据资质、报价及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资质要求,1.生产企业:a.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b.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c.生产企业营业执照;d.产品检验报告。2.经营企业:a. 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b.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c.若购买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经营企业的药监部门颁发的产品经营备案凭证;d.产品质量检验报告;e.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至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下午17:00时前。
2.采购单位及地点: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26号大德大厦8楼)。
3.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 0871-64170588
4.递交方式:请携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报价单(格式不限)、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到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26号大德大厦8楼财务科)报名,材料需要密封。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