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发挥检测试剂在疫情防控中的有效作用,根据国家药监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流通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管分局结合高新实际,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分局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销售过期、失效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追溯管理,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要求。
截至目前,共检查4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执法人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到位,并提交书面材料,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检,确保存在问题100%整改到位。下一步高新分局在继续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的同时对符合销售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医疗器械消费环境,确保市场销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有效。

(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