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做好《条例》的宣传,2月14日区科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认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通过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职能职责配合主责部门积极做好多元矛盾纠纷事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