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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健全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预算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五华区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五财〔2019〕51号)等文件精神,拟对2021年度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支出组织管理情况、预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的梳理,引导预算单位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自我评价,促使预算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帮助预算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达到促进预算单位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二)实现自评全覆盖。各预算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并对所有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无论是否申报目标,均需开展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目标申报表是绩效自评和财政再评价的重要参考,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评分合理、结果客观,不得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四)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绩效自评是预算单位的法定职责,需要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协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预算绩效管理指定为财务部门的独立工作。

三、自评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自评范围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各预算单位均要根据设定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密单位除外),根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范本)》(附件1)设置符合单位实际的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并评出自评分,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认真开展自评、撰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要说明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内容、使用效果,要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均要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合2021年度各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全覆盖开展项目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项目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密项目除外)。各单位项目支出自评结果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附件4)的形式反映,要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同时填报《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二)时间安排

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必须于2022年310日前完成,并将绩效自评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首先要进行项目梳理,形成项目清单,按区级项目、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分类,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1.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与年初批复的预算和设定的绩效目标一一对应,填报《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科室及绩效管理科要进行审核,并督导相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和反馈整改工作。

2.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随同上级财政资金下达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填写《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4),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科室及绩效管理科要进行审核,并督导相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和反馈整改工作。

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限制最高评价得分:

(1)无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清晰、不完善,项目资金用途不明确的,最终评价得分不得高于80分。

(2)不能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的项目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项目资金使用的支出内容与项目自身无关联或关联度不强的资金支出占项目资金比重超20%以上的(含),最终评价得分不得高于80分。

(3)不能按期开工用款,又不及时调整预算的项目不能评为“及格”及以上等级。项目进度不足50%,资金支付不足60%的,最终评价得分不得高于60分。

(4)预算单位在2021年被审计部门认定为挪用资金、因资金使用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该预算单位整体评价项中资金使用合规性一项不得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1.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填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

2.结合《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及各项目支出自评结果,参考其他资料,重点围绕预算资金投入、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实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工作措施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效果、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保证有效履行单位职责中发挥的导向作用等形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科室及绩效管理科要进行审核,并督导相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和反馈整改工作。

五、强化结果应用

(一)反馈整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通报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将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予以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二)抽查评定。区财政局将将会同有关部门随机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抽查,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并对单位绩效自评材料提交的时效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三)通报挂钩。区财政局把绩效自评和自评抽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结果与预算调整及下年预算安排挂钩。

(四)财政重点评价。区财政局将根据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项目实施情况和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综合财政各资金管理科室意见,重点选取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财政重点评价情况形成专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作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依据。

(五)信息公开。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及《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通知》(五财〔2019〕48号)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应在9月30日前通过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区级财政预决算”栏目公开2021年实施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六)加强考核。各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组织情况、报送时效、自评报告质量、自评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作为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不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质量不高和不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在年底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绩效自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已经将此项工作常态化,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也成为财政资金分配中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自评工作,结合单位、项目特点和实际,精心设计自评方案,细化评价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做到基础工作扎实、操作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工作质量要经得起检验,并努力建成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确保自评全覆盖。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全覆盖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为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开展,确因保密项目、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自评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视同未开展绩效自评。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是各预算单位的法定职责,受到区级人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预算及预算执行过程中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数据汇总分析,确保自评质量,形成高质量自评报告。

(四)遵守程序,及时上报。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务必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财政局报送以下自评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报告要求签章齐全、内容完整规范,经区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科室审核后报送至绩效管理科。

1.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应提交的资料: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应提交的资料:

(1)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

(2)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

(3)区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5);

(4)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6)。

以上自评资料财政局留存两份(一份由各预算单位归口资金管理科室留存,一份由绩效管理科留存备案)。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范本)

2.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3.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5.区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6.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7.《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8.《五华区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

9.《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通知》

(联系电话:63124186)

五财〔2022〕6号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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