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五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五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法规,经五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同意,现将《2021年五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五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兴路99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系电话:0871—64169220
附件:《2021年五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名单
五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