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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校园提升改造及新建校内道路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云财综〔2020〕41号)的规定,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校园提升改造及新建校内道路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校园提升改造及新建校内道路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协助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开展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校园提升改造及新建校内道路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校史展室等提升改造工程,校园道路新建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送审金额756.72万元)。

四、预算资金

参照《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费用支付标准》(昆审发〔2021〕18号)的规定,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校园提升改造及新建校内道路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费用=审计基本费×专业调整系数+核减奖励费,其中:审计基本费×专业调整系数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专业调整系数按装饰装修工程取定为1.2),核减奖励费取费费率的最高限额为1.7%(核减率≤6%时)或3.25%(核减率>6%时)。

五、承接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的条件;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个、送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拟投入的造价人员应当符合《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 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六、目标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现行规定及标准,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完成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校园提升改造及新建校内道路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规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授权委托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造价人员2018年1月至今未发生过重大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拟投入人员资料(身份证、资格∕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项能证明工程规模、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本计划于2021年9月2日起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后我局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联系电话:0871-6362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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