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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清算组中介机构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云0102强清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向艳辉的申请,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云南乐憬园林艺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决定在昆明市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现就本案指定清算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云南乐憬园林艺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登记机关为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自200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1004号,股东为李伟平(持股比例50%)、鲍岚(持股比例50%)。2019年11月27日,本院作出(2019)云0102民初16164号民事判决:解散云南乐憬园林艺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该判决于2020年4月4日发生法律效力。

、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情形。3.对于已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于2021年8月30日17时以前通过EMS向本院民一庭邮寄书面《报名表》一式两份(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民一庭联系人:杨美玉,电话:0871-68261407,收件地址:昆明市普吉路298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407室)。本院将从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清算组,另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清算组,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清算组。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清算组。摇号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本案存在需中介机构自行垫付清算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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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格下载请见末尾链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云0102强清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伟平的申请,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云南宏栩林业规划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决定在昆明市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现就本案指定清算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云南宏栩林业规划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登记机关为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自2014年3月11日至长期,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1004号,股东为李伟平(持股比例53%)、鲍岚(持股比例47%)。2019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19)云01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解散云南宏栩林业规划管理有限公司,该判决于2019年7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情形。3.对于已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于2021年8月30日17时以前通过EMS向本院民一庭邮寄书面《报名表》一式两份(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民一庭联系人:陈昊,电话:0871-68261406,收件地址:昆明市普吉路298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406室)。本院将从报名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清算组,另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清算组,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清算组。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清算组。摇号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本案存在需中介机构自行垫付清算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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