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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实行代理记账告知承诺改革优化会计服务营商环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提高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会计服务中介机构营商环境,2020年7月1日,云南省财政厅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试点实施以来,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效果明显。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将代理记账告知承诺改革由试点扩大到全省范围实施。
优化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法律责任及相关材料,并提供适用于代理记账行业行政审批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企业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后,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申请材料要素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财政部门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通过改革,实现审批方式从实质性审查到形式审查转变,大幅优化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的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和承诺时限,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

强化事后监管

为实现告知承诺改革后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确保事后监管不缺位,财政部门将从强化事后检查和信用监管入手,重点检查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对检查发现企业作出虚假承诺的,财政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方式,对其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企业不能持续保持执业许可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激发市场活力

在全省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告知承诺改革,是以会计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改革。通过事前优化审批服务,对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只作形式审查,从制度设计层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当场办结,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快速投入运营,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通过事后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加强监管,倒逼企业主动约束自己的各类行为,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升会计行业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加大改革审批方式,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直接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进全国知名代理记账机构到云南执业,充分发挥“头雁”带动作用,有效扩大代理记账行业的影响,通过各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加大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夯实代理记账行业主营业务,拓展财务预测分析、税务筹划等业务。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存在违法情况、违规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惩处力度,切实提升云南省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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