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网手机版

首页 > 科技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龚远诉云南康宁药业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五劳人仲字〔2021〕358号

云南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龚远诉你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1年8月27日下午1:30在本院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504室,联系电话:63584669。如不按时到庭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科学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中国科学网www.minimouse.com.cn

{"error":401,"message":"site error"}http://www.minimouse.com.cn/plan/2021/0618/90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