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从事网络经营的养生会所类商户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网络消费类平台APP加强对从事网络经营的养生会所类商户的资质审核,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在网络经营的商户主页进行公示。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我院对网络平台进行了约谈。约谈会上,职能部门针对网络平台乱象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对由于平台监管不严,导致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职能部门要求网络平台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并在网络经营的商户主页进行公示,守法经营。网络平台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监管,对平台管理漏洞及时补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置,对不合规的经营户立即下架。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消费迎盛会”等工作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督促职能部门守土履职、优化消费环境,加强线上、线下消费安全监管,为cop15大会召开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