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省政府周边重点点位智慧安防建设项目,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方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该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单位参与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省政府周边重点点位智慧安防建设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具体地点以实际点位为准)
2.3 项目完成期及质保期要求: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及验收移交使用。项目质保期:合同期内项目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所有系统合格率为100%,达到采购方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新安装系统须确保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现有系统融合对接,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得影响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现有系统使用正常;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原因损害的,投标人需提供免费更换及维修服务。
2.4 谈判范围:项目范围内90组(每1组包含2个人脸识别抓拍设备)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前端及后端平台建设,包含相关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产品参数请参考《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及《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人脸图像采集技术规范(试行)》《“两区一村”视频监控建设标准(试行)》。
2.5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50万元,含人脸识别设备质保期内所需的网络费用);
2.6 质保期:两年
2.7 交货地点:用户方指定地点。
2.8 标段划分:本次谈判只设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
3.谈判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申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即: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投标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扫描件。截止时点: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谈判截止时间。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PMP证书。
3.5 要求投标人完成新建项目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现有系统的整合,使整体系统无缝对接,并满足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关于智慧安防建设标准要求,若成交后无法实现新系统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竞标人可于2021年1月14日17时前到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6楼603综治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获取《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及《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人脸图像采集技术规范(试行)》《“两区一村”视频监控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称“三文件”)。
竞标人请于2021年1月15日16 时30 分前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谈判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6楼603综治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名及递交谈判申请文件,设备参数须与上述三文件要求相符。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谈判申请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4.1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1.3资格审查文件(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告第三项“谈判申请单位资格要求”所列举的有关资料)。
以上4.1.1-4.1.3项资料请单独密封,供评委审查,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另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文件密封于密封袋内,密封袋张贴封皮(标明:×××××项目资格审查文件、谈判申请人名称及日期)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4.2 项目方案及商务报价文件:
4.2.1谈判申请文件项目方案;
4.2.2谈判商务报价(请竞标单位按照90组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建设标准报价)。
以上4.2.1-4.2.2项资料请单独密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注:以上文件密封于密封袋内,密封袋张贴封皮(标明:×××××项目方案及商务报价文件、谈判申请人名称及日期)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5.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8日下午14:00;
地点: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6.谈判程序
6.1 采购方首先将根据竞标人按本公告要求所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进行查验,以确保竞标人符合项目竞标要求。
6.2 竞争性谈判以签到顺序确定谈判的先后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
6.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4 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成交报价。
6.5 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6.6 二次报价中,谈判小组统一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竞标文件的报价为准。
7.成交原则
7.1 本项目评审采用服务期限、服务承诺、内容一致基础上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
7.2 谈判小组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排序,前三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3 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7.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
7.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4.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4.3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成交通知
8.1 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将在华山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公示,我办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谈判结束7日内,华山街道办事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wh.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
联系人:陈师
电话:(0871) 65355596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