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16:00,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立案窗口1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司法礼仪培训。
立案庭庭长马俊梅在培训中指出,司法礼仪是在司法活动中对司法人员语言、服务、仪容、举止等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立案窗口人员是法院面对当事人的排头兵,其对司法礼仪的正确掌握与运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于五华法院的评价,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自己的司法礼仪修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的要求来接待当事人,展现五华法院的温度。
本次培训就“着装礼仪、仪表礼仪、举止礼仪、职业纪律、工作秩序”等进行了全面讲解,着重强调了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当主动问候、语言礼貌、态度热情,解答问题清晰、准确,诉讼引导认真、耐心,不得对来访者的询问简单敷衍或者不予理睬,不得嘲讽、挖苦、训斥来访者。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诉讼风险、诉讼程序等相关提示,不得不讲明理由而简单拒绝立案,不得就证据效力、案件结果等实体性问题作出主观判断或向当事人提供倾向性意见等。
今后,立案庭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让窗口人员能做到将相关司法礼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