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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五华区西北片区新飞林地KCWH2020-8-A1等地块土地评估工作询价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同时,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五华区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政办通[2019]38号)规定,由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对招拍挂、协议出让的供地项目委托地价评估。为切实做好五华区土地评估工作,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对西北片区新飞林地块KCWH2020-8-A1、KCWH2020-9-A1、KCWH2020-10-A1、KCWH2020-11-A1号地块土地评估工作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符合的技术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0年五华区西北片区新飞林地块KCWH2020-8-A1、KCWH2020-9-A1、KCWH2020-10-A1、KCWH2020-11-A1号地块土地评估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

2.实地踏勘;

3.周边市场价格调查;

4.编制评估报告;

5.对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移交。

三、技术要求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四、报告编制要求

1.负责西北片区新飞林地块KCWH2020-8-A1、KCWH2020-9-A1、KCWH2020-10-A1、KCWH2020-11-A1号地块地块周边市场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2.负责西北片区新飞林地块KCWH2020-8-A1、KCWH2020-9-A1、KCWH2020-10-A1、KCWH2020-11-A1号地块地块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评估报告需进行备案移交;

3.编制结果必须保证真实客观,不能出现虚假信息;

4.项目完成时间:于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已备案的《评估报告》。

5.若最终未使用该评估成果则不支付费用,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6.为保证土地评估询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同一家评估机构不得连续中标。

五、询价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省厅备案情况的函及相关评估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3报价单位需提交本次负责评估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文件(至少保证两名及以上土地估价师专职负责本次评估);

4.报价单位需提交服务质量承诺;

5.报价单位需提交近三年在昆明主城五区的业绩证明文件 (至少5宗);

6.报价单位自行负责交通工具。

六、报价单制作与递交时间要求

1.报价单制作要求: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价函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2.报价单递交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5:00时之前,送达至金碧路26号大德大厦8楼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收储科。

3.逾期的报价单视为无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朱玉

电话:15288224932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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