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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暂停审批门店牌匾及相关规范设置的通告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暂停审批门店牌匾及相关规范设置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商户朋友:

为规范店招店牌的管理,改善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云建执函〔2020〕16号)。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为做好店招店牌的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店牌匾的设置暂时无需进行审批,由商户承诺根据通告的规范自行进行设置。

二、我局将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每条街、路、巷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中不失个性、统一中不失特色、统一中彰显风格、统一中传承历史”的要求,做好店招店牌的规划工作。

三、店招店牌的基本设置规范如下:

(一)店招店牌包含的名称、标志(LOGO)等应当与其取得的合法注册登记相符。

(二)建(构)筑物名称标识应该设置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协调、美观、安全:新建、改建建(构)筑物的,不得设置楼顶标识,可以在外立面上设置,镶嵌式标识,但应当在规划审批图中预留位置。

(三)临街商铺的店招店牌应当设置在建(构)筑物檐口下方或者门楣上方,上下沿口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并不得外露钢架等结构:同一建(构)筑物临街商铺店招店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齐平,使用材质应趋于一致。

(四)店招店牌的设置材料应当与建(构)筑物建筑风格好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不得使用高耗能,劣质材料;店招店牌不得多层、重叠设置;多个单位共用一幢建(构)筑物的,可在建(构)筑物控制红线内的入口处统一设置指示牌。

(五)不得含有经营商品品牌名称等内容。

(六)设置店招店牌应当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店招店牌的安全和牢固,并与所属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各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及时督促业主排除店招店牌安全隐患。

(七)各商户在设置店招店牌之前,请到属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进行备案,属地各街道执法中队将加大对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规范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商户支持理解并给予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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