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暂停审批门店牌匾及相关规范设置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商户朋友:
为规范店招店牌的管理,改善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云建执函〔2020〕16号)。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为做好店招店牌的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店牌匾的设置暂时无需进行审批,由商户承诺根据通告的规范自行进行设置。
二、我局将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每条街、路、巷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中不失个性、统一中不失特色、统一中彰显风格、统一中传承历史”的要求,做好店招店牌的规划工作。
三、店招店牌的基本设置规范如下:
(一)店招店牌包含的名称、标志(LOGO)等应当与其取得的合法注册登记相符。
(二)建(构)筑物名称标识应该设置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协调、美观、安全:新建、改建建(构)筑物的,不得设置楼顶标识,可以在外立面上设置,镶嵌式标识,但应当在规划审批图中预留位置。
(三)临街商铺的店招店牌应当设置在建(构)筑物檐口下方或者门楣上方,上下沿口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并不得外露钢架等结构:同一建(构)筑物临街商铺店招店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齐平,使用材质应趋于一致。
(四)店招店牌的设置材料应当与建(构)筑物建筑风格好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不得使用高耗能,劣质材料;店招店牌不得多层、重叠设置;多个单位共用一幢建(构)筑物的,可在建(构)筑物控制红线内的入口处统一设置指示牌。
(五)不得含有经营商品品牌名称等内容。
(六)设置店招店牌应当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店招店牌的安全和牢固,并与所属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各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及时督促业主排除店招店牌安全隐患。
(七)各商户在设置店招店牌之前,请到属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进行备案,属地各街道执法中队将加大对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规范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商户支持理解并给予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