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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执法年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61号)等规定,现将五华区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用人单位违反年审规定的敬告

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是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市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实施以来,通过年审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法制用工意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积极作用。年审期间,广大用人单位按照年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如实申报了年审数据,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审或逾期参审,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参审,但未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五华区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敬告上述应参加年审但未参加或未如实申报年审数据的用人单位,请主动向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况,根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理,并按时参加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

二、年审对象和内容

(一)年审对象:五华行政区域内上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年审内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情况。

三、年审管辖

五华行政区域内在市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和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四、年审时间、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20年 5月1日至8月31日。

(二)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三)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

(四)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参加网上年审须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称“年审信息系统”),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登录方式一: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yn.gov.cn/),点击“12333公共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

登录方式二: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km.gov.cn),选择“在线服务”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数据比对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抽查的范围、内容、比例和频次。抽查到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完成执法年审相关事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条件的,一律向社会公布;达到列入欠薪“黑名单”条件的,一律列入欠薪“黑名单”。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推送至相关部门的诚信平台,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相关规定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视为已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

一是被抽查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的。

二是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前,已完成网上申报,但未被抽查的用人单位。

(二)至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申报或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申报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申报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六、相关事宜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陆“年审信息系统”时需要注册、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录入数据。网上年审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完全免费。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告的年审程序填报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二)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况作出说明。

(四)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已参审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登录后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时代码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仍使用临时代码登录年审系统。

(五)“年审系统”操作手册、指标说明请至“年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手册”下载使用。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

(六)年审业务咨询联系

1.昆明市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业务咨询电话:12333、

63352761

2.年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670-2777

3.五华区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业务咨询电话:6358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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