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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按照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抓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2020年“春节”、“两会”和“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五华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五森指﹝2020﹞3号)、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五华区宗教场所暂时不对外开放的通知》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区属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要在“清明节”期间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留一个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确保 “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一、工作要求

1、各宗教团体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督促、指导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改工作。

2、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自觉接受有关单位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未接到上级或属地主管部门正式(书面)通知前,严格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向社会公众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执行,严格执行扫码入出制度。

4、对有骨灰存放设施的宗教场所,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祭祀,同时要安排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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