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奈何琐事闹分离!3月18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保全案件:夫妻二人闹离婚,丈夫欲变卖双方共有汽车。申请人杜某向法院申请保全其与丈夫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杜某与杨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妻子杜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杜某发现杨某有变卖双方共有的奔驰牌轿车行为,即向法院申请保全该车辆。
五华法院执行局收到保全材料后,当场对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五华法院执行局保全团队立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对该奔驰牌汽车进行了查封。从接收申请材料到采取保全实施仅花了几个小时,充分体现了保全工作快速、高效的特点,为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及时有效地执结奠定了基础。
夫妻本应同心同德,但在本案中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担心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生效法律裁判得以执行的重要程序。
在此,五华法院提醒各当事人:在诉讼中若发现一方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行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