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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两高管收到警示函

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两个月后,海康威视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收到来自证监会的《结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监会调查,由于两位高管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导致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两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结案告知书》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04号)所载立案事项,经调查,决定依法结案。

《处罚决定书》称,公司(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决定对龚虹嘉、胡扬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龚虹嘉、胡扬忠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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