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参保人顺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费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费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医疗保障局于3月5日起,对全区287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的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数据分析、线索核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核查定点医药机构今年1月23日以来销售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时,是否存在不允许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的情况。
现场检查阶段,由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导带队,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6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查看定点医药机构是否进行信息系统维护调整,落实防控用品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核查是否存在不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疫情防控用品费用的问题。
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的具体指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医保报销政策、防疫防护用品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防控用品医保报销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