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五华区社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全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合力保障辖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权益。
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从2月3日春节收假以后,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对社保工作的部署,及时制定了《五华区社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和参保群众在疫情期间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途径和方法,并通过“五华人社”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告知参保单位和群众。通知对申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人员增减变动、单位新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信息修改、个人权益查询等业务引导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对于暂时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允许参保对象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或微信等形式提供电子材料申报办理,对于情况特殊且急需线下办理的业务,可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前提下,进行“预约办”;对新批准退休登记人员待遇审核,“两费”(丧葬费和抚恤费)申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等业务,进行“延期办”,待疫情结束后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最大程度上降低现场集中办理业务的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2月,五华区网上办理企业人员增减6811人,单位新参保45家,审核单位申报网厅账号975家,审核基数申报605家。
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各项利企惠民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惠民政策要求,结合五华区实际,及时制定《昆明市五华区社保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实施。按照政策要求,通过新闻媒介,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辖区参保企业广泛宣传,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向五华区社保局基金征缴信息管理科申请报备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缴费相关事宜。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截止目前,我局收到申请缓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企业590户,其中养老保险涉及73549人,缓缴金额8208.9万元,工伤保险涉及81699人,缓缴金额99.6万元。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为中小企业减轻用工负担。2020年1月为参保单位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2849.23万元,2019年5月至今,共为参保单位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27207.58万元。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疫情期间退休人员权益,五华区社保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通过新闻媒介、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向辖区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疫情防控期保障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到账!》温馨提示,提醒广大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时、足额发放。2月18日,五华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全区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1.65亿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支出35.6万元。对于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请广大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急于到社区、万彩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区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待疫情结束后,就近就便前往五华区辖区内任一社区办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即可。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医护及相关人员,落实工伤保险新政,开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优先进行待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