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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高新分局采取“三结合”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区及市局《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分局迅速响应、严格落实,坚持“三结合”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结合高新管委会部署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高新分局结合高新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一是要求辖区药品、医疗企业按照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健全员工健康台账、日常管理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实现全员、全域疫情防控覆盖。二是要求对全员健康台账实时更新,对排查情况向网格化责任部门坚持“日报告”制度。重点人员(发烧咳嗽症状,武汉等疫区居住史、旅行史,和疫区人员接触史),暂不安排上班。三是坚持制度,加强员工卫生防疫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对工作区域常态化开展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人员防护必须到位,向员工发放口罩并督促佩戴,避免群体聚集活动;如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如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网格化责任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开展疑似病人的隔离和医治工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近期在湖北等疫区驻留的员工,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结合日常防控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全体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防护物资和消杀防疫工作。一是对进入药店人员检查是否戴口罩,测量体温是否正常;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申报制度,辖区药店、医疗器械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须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复工。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要认真填报《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的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并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三是按时收集上报统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涉及生产、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做好上岗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确保所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不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三、结合日常监督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处置恐慌性抢购,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重点检查了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可溯;三是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共处理药品、医疗器械投诉18件。四是加大了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人员的信息登记检查力度,截至2月27日,在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共2928人次,发热159人次,咳嗽1680人次,胸闷6人次,其他症状1083人次。坚持疫情工作报送制度,确保无漏报、谎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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