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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分局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快速有力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监管有关措施公告》,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高新分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把控细节末端,做到落实公告态度坚决、快速有力。

一是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下发传达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监管有关措施公告》、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应疫指办明电发〔2020〕7号)要求。要求各零售药店做好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信息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品名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并实施了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是按时收集上报统计情况。敦促各零售药店每日十时前上报统计情况,重点是有武汉旅游居住史的人员及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人员,对有过武汉旅游居住史和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人员会第一时间打电话回访询问落实情况,并密切关注。每日按时将辖区内统计情况上报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高新分局对所辖全部复工零售药店展开了督查检查,督促各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检查各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监督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抽检了本辖区所辖两家药店十类新冠肺炎防治药品,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和可追溯。

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20日,高新分局统计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2159人次,其中武汉旅居史0人、接触过来自湖北人员1人(经核实已在社区登记,目前无发热、咳嗽);发热107人、咳嗽1275人、胸闷4人、其它症状773人。

(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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