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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经昆明市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重点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五华区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商务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贸企业、重点楼宇经营主体、招商引资重点企业。

二、复工条件

拟复产复工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具备以下“四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返岗员工须全员按《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由企业存档备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并向所属辖区网格上报情况,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进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不少于2次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并按规定定时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电梯间、卫生间等)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参加集聚活动;企业要实行倒班制、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三、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制

全区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备,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昆明市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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