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驻区机构,街道办事处,各驻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确保我区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在2月底前全面实现复工复产,现通知如下: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复工复产工作取消审批,施行备案制。企业和市场主体只需提前24小时将复工复产申请(含企业承诺书)向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即可开工。
2.取消返岗人员健康证明和隔离观察要求(湖北籍和疫情重点地区除外)。区内网格化卡点(各高速路、小区、社区、企业)继续保留。湖北和疫情重点地区以外返岗、返区人员,仅进行体温监测和扫码进出;对湖北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岗、返区的(含留验期满滞留我区的湖北籍旅客)按相关规定到指定酒店集中留观14天(费用自理)。
3.复工复产工作队转变服务方式,主要任务是对接联络企业,协调督促复工复产。
4.除影剧院、KTV、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培训机构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市场主体外,其余市场主体经备案后可复工复产。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
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