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首先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
2月10日14时许,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始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奇怪的是,审判现场全程都没看到原告和被告,整个法庭只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两个人。
那么,
原告和被告去哪了?
这样的庭审是如何进行的?
庭审现场,不见原告和被告。
在审判席上,主审法官身着法袍、佩戴口罩,全神贯注地紧盯着面前的电脑屏幕。
原来,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都在主审法官面前的电脑屏幕上。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五华法院首次运用“云南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开庭审判,实现“三地连线”和“隔空开庭”,开启了“云审判”模式。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原告A为被告前妻,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B为被告儿子,考虑到两起案件是同一被告,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五华法院便将两起案件排在同一天开庭。疫情当前,当事人一方又远在大理,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双方当事人都很着急。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进行远程视频开庭,以求尽快解决纠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尽快适应“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前3天,该案主审法官的助理和书记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微信小程序“云庭”的操作方法,同时做了数次开庭模拟测试,以确保开庭当天庭审顺利进行。
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法官打开电脑就可审案。
2月10日14时许,双方当事人首先接受了主审法官的视频邀请,通过手机端连接上线。在法官宣布庭审纪律后,庭审正式开始。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原告A与被告双方曾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由原告A带回大理抚养,被告按年给付抚养费,同时约定被告净身出户,并将其之前变卖的夫妻共有房产所得款项分期付给原告A。但是,被告一直未完全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给付义务和抚养义务。于是,原告A、原告B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和抚养费纠纷案将被告诉至五华法院。
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有序地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总结陈词。最后,法官进行了一个庭审小结,并告知当事人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在书记员的审判笔录完成后,双方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庭审笔录,并进行了电子签字确认。
法官:请问双方当事人对我院“网上开庭”的审判模式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原告:我人在大理,本想着等过完年就来法院开庭,没想到疫情这么严重,都只能尽量减少外出,更不能出远门。我正着急案子怎么办呢,就接到你们给我打的电话。“网上开庭”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太谢谢你们了!
被告:通过手机在家就可以开庭,非常方便,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大家都尽量不出门的情况下更显得尤为便利。我觉得“网上开庭”和现场开庭简直一模一样,程序一样不少、画面音质清晰,还能生成笔录,可以在上面签字,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你们的办法真是便民又防疫,一举两得,给你们点赞!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一场战“疫”随之打响。勤洗手、戴口罩、尽量减少出门……就是我们为疫情做的最大贡献。
法院,不仅要防控疫情,还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华法院第一时间作出工作调整,开始网上立案、网上庭审,利用云南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让当事人通过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即可获得法庭现场的画面和声音,并上传提交证据;法官可通过系统控制有序地安排案件当事人进行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互联网庭审系统”集庭审数据传输、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记录等功能于一身,利用摄像等设施,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流畅,声音清晰,操作规范。
法院利用网上立案和网上审理的云南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案,可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避免因人员聚集和流动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在线审理,也真正实现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参与庭审活动。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继续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引导当事人以非接触式的网上立案、视频调解、在线开庭、电子支付等便民惠民举措解决纠纷;用实际行动与市民一起,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