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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最新出口管制条例 无人机等列入管制范围

美国东部时间1月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更新《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将“用于自动分析地理空间图像的软件”列入管制范围,出口控制分类号(ECCN)为0Y521。

根据该条例规定,自1月6日起,美国企业出口某些地理空间图像软件时必须得到许可,才能将软件发送到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目的地。

0Y521类别特征

新规中的所指的地理空间图像软件为训练深度神经网络以自动分析地理空间图像和点云(point clouds)而专门设计的软件。需要注意的是,点云是由给定坐标系统定义的数据点集合,也被称为数字表面模型。

这类软件包括以下特征:

第一,提供图形用户界面,使用户能够从地理空间图像和点云中识别对象(例如,车辆、房屋等),以便提取感兴趣的对象的正面和负面样本。

第二,通过对正面样本进行尺度、颜色和旋转归一化来减少像素变化。

第三,训练深度卷积神经网络以从正、负样本中检测出感兴趣的目标。

第四,利用训练过的深度卷积神经网络,将正面样本的旋转模式与地理空间图像中目标的旋转模式进行匹配,实现对地理空间图像中目标的识别。

根据这些特征不难发现,智能化传感器、无人机、卫星和其他自动化设备的目标识别软件(无论民用或军用)都在限制范围之内,这标志着美国将管控政策从管控“产品”扩展至管控“技术”的重大转变和具体实践,也预示着美国针对新兴和基础技术的管制范围将扩大。

据了解,美国政府目前计划建立一个合适的多边机制,对这些项目实施多边控制。生产这类产品的出口商将被要求在许可证申请中包括详细的描述和技术规范,以确定产品的ECCN。

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2018年8月13日,美国特朗普同意签署《2019财年约翰·s·麦凯恩国防授权法案》(John S. McCain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其中就包括《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这部法案旨在加强对敏感技术出口的监管,防止敏感技术被对手国家掌握,以保护美国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的利益。

此后,《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成为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履行主要职权提供法律依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在新规中表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确保实施有效的出口管制及条约合规体系,以保障美国的国家安全、促进外交政策和经济目标的实施,并保障美国战略技术的“持续领导地位”。

此前,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已出台美国进出口管制条例“实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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