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云南省烟草公司对外诊所许可证的批复
五卫复〔2020〕1号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云南省烟草公司对外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云南省烟草公司对外诊所登记号为73122422-753010211D211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