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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喜讯!昆明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12月9日,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昆明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如是指出。

据悉,昆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注重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创新创建工作体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政策保障。突出主线和主题,创新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团结带领各族群众群众融荣与共、同心同行。推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进绿色发展,不断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坚持把城市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平台,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新社区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坚持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完善民族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注重创建导向和实效,强化基层基础,坚持常态长效,丰富载体渠道,打造特色品牌,推动新时代创建工作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国家民委决定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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