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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执行】教练教学时间车祸死亡,驾校“难辞其咎”!

案例回顾

驾校教练在带学员练车途中,学员陶某所驾驶的教练车与孔某所驾驶的小驾车相撞。教练车上的教练刘某不幸死亡,其他学员不同程度受伤,孔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介于死者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死者家属向五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最后裁决某公司驾驶员培训站需支付死者家属27万余元。

驾校三番五次以拿不出钱为由,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五华法院执行局会议讨论后作出对该驾驶员培训站进行司法搜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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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五华法院副院长杨文昆带队对驾校进行搜查。上午10:30到达驾校后,执行人员发现只有一名业务员,法定代表人未到场。业务员一开始答非所问,对于公司法人、培训站负责人、财务更是一问三不知,试图干扰执行。

几个小时过去了,在副院长杨文昆和执行干警王春雨的多方联系下,自称“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冯某和财务李某姗姗来迟。在执行干警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后,两人立即配合法院搜查,冯某表示会主动配合执行,支付剩余款项。

在搜查中,执行员在业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搜出数本《机动车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若干驾校内部收据,从财务办公室的保险柜搜出诸多票据和5000元现金。执行人员对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在现场确认核实登记后将搜出的证书和执照一并带回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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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公司驾驶员培训站搜出的50多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将有助于法院对所扣押的该公司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加快案件执行进展。

第二天,“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冯某和培训站负责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五华法院,找到了执行经办人赵柳林。在协商后,冯某承诺愿意在下周五(12月20日)之前,还清剩下的所有款项,并出具承诺书一份。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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