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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通告

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政发〔2018〕53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决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

二、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及时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三、备案及编码登记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管理,标示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CRAES”徽章)登录注册并填报有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小程序中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编码,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收到标识编码后,自行将标识编码喷涂于机械外部显著且易于识别位置(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单字高7cm,字体颜色:白色)。

四、其他事项:下一步我市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时进行备案及编码登记的,将不得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使用。

咨询电话:0871-64126300,0871-6413031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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