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护国南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审批前公示
五卫医公〔2019〕64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及《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卫发〔2008〕812号)规定,《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受理了昆明市五华区护国南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经审核资料、查看现场和合议,现将拟备案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护国南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类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法定代表人:王霄
负 责 人:张道兰
4.所有制形式:国有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6.地址:昆明市南屏街55-61号云药大厦西北面3楼
7.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8.床位数(牙椅):0(0)张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日(自2019年11月07日至2019年11月16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督查室
受理电话:0871-64162922,0871-64199567,
邮 箱:1352376238@qq.com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9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