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三、受理条件: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且提供相关材料:(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4)有健全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审批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人身意外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名单(安保互动);(4)经营或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意见书(有仓储企业需提交);(5)经营或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6)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已报名培训的证明);(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及应急救援预案申请表;(9)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带有储存的危化品经营单位);(10)无仓储承诺书。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 ;(2)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市场监管局准许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批复和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及占道经营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程序: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1)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2)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审查(依法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4)决定 (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送达(制发相关备案证明)→(6)公开(信息公开)。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申请(现场提交材料申请)→(2)受理(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4)决定(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送达(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该。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公开(网上公开)。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申请(现场提交材料申请)→(2)受理(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4)决定(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送达(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该。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公开(网上公开)。
六、主管部门:五华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地点:昆明市龙泉路191号万彩城6栋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415办公室
八、办理时限: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7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0871-63629382
十、收费标准:无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