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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五华区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结合五华区秸秆种植面积小、分布散、地块不平整,无规模大牲畜养殖,以及无专业农机作业队伍的实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征集五华区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施主体资格

在五华区注册及实际运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存放农机的场所,能够组织起农机服务队伍,能够深入全区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秸秆机械还田服务,且应承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5年内不变更经营主体和经营地点,能够持续提供服务。

三、购买服务方式

对购买机械给予一定的补贴,实施机械还田作业按亩付费,其中前3年机械作业费由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具体补贴金额由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与拟参与的实施主体协商确定。

四、申请及评定

(一)申请

本文件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有意向的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对政府补贴金额的具体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提交章程、成员名单。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逾期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评定

(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实施主体入围意见。

(2)报区农业农村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确定。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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