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保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已经确定,医保缴费基数下调了,医保待遇不下调。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医保缴费基数具体调整情况为:2019年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月工资),即:5179元/月,比去年降低了947元。按照新基数来计算,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每个季度将少缴150-200元。
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全额承担,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加每人每月1元缴纳重特病统筹费,即:32.07元/月/人,比去年降低5.69元。按月缴费的,从2019年5月启用新基数;按季缴费的,从2019年二季度(4月)启用新基数。在新基数启用之前的时间段,继续执行2018年的缴费标准。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这真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使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为减轻个人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