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细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2019年7月9日,高新区召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体谈话会,党工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工委委员、工委组织部部长莫佳鑫主持会议。
陈勇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两项法规”是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重大制度安排,大家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两项法规”学习好、贯彻好。
陈勇书记表示,干部能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表里如一、诚实守信、光明磊落的重要标准。瞒报、漏报、乱报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对党不忠诚,就不配当干部!大家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中的教训,本着“实事求是、对党忠诚、对己负责”的原则,以至诚至信的态度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切实向组织交心交底,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陈勇书记要求,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学习,对“两项法规”进行逐条研究,确保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推进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报告内容更加全面详实,报告结果更加精准完整。
陈勇书记强调,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需要严抓严管,动真碰硬。组织部门应加强对报告结果的抽查核实,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执纪如铁的力度,强化干部守纪如铁的自觉,捍卫制度规矩的权威性、严肃性。
(工委组织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