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蔬菜主导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五华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一、扶持对象注册地在五华区,基地在西翥辖区内的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申报要求
注册地在五华区,基地在西翥辖区内的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申报要求
基地常年蔬菜生产面积在50亩以上,蔬菜年产量达200吨以上。一个经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三、扶持范围、标准及补助方式
扶持范围:基地动力电、机耕道路、喷滴灌设施、育苗棚、农药袋(瓶)收集池和堆沤池等配套设施。2019年计划扶持不少于2个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最高50万元,经营主体按不低于1:1配套自筹资金。
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
本《指南》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凡符合扶持范围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申请,并按《指南》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书面申请;
(2)项目实施方案(属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推荐)(附件1);
(3)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ljcyxmk@126.com。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评审
(1)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后提出各类补助项目清单及资金安排意见。
(3)扶持项目清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确定补助项目。
五、项目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提交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
2.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的,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4.项目检查验收时发现与项目申报内容不一致的或项目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扶持。
六、相关要求
(一)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二)取得项目批复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工。
(三)财政资金应取得正式发票,且需要向区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发票原件进行查验,区农业农村局查验后将在发票原件上加盖“此项目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印章。
(四)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完成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入库统计和农博会等各类展会参展工作。
本《指南》由五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瞿剑荣 联系电话:63619327
附件1: 五华区2019年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 2019年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表
附件3: 项目中期检查,验收报告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