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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全程电子化登记中以虚假地址注册问题的思考

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明昌大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巨龙大厦”等这样的地址,对昆明比较熟悉的人一看便知是假地址。然而,这些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在当前昆明市市场主体全程电子登记的大背景下的确存在,而且为数不少。据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的筛选确认,多达53户市场主体涉嫌地址虚假。“虚假地址”和“虚假管辖”的大量出现,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精神,也背离了当前全国人民正在大力倡导的“诚信”“文明”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同时,还提供了滋生社会乱源的温床。

一、产生虚假地址注册的原因简析

一是申请人利用与登记机关“不见面”的机会,用欺骗手法获取通过。根据《昆明市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条的精神,申请人只需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以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和归档,申请人便可完成市场主体的全程登记。

二是对申请人违反法规的行为难以受到实质性“处罚”。根据“办法”第四条精神,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然而,在实际监管中,执法人员对监管对象都无法找到,又从何要求对其“负责”?

三是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方式在本质上无法阻止以虚假地址注册现象的产生。根据“办法”第六条精神,登记机关依法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在当前人少、事多、任务重、市场主体呈现暴发式增长的背景下,登记机关能够加班加点按时发出相关证照已是不易之事,况且“办法”明确规定仅做“形式”审查。为此,仅凭审核人员的经验来判断地址是否虚假,根本无法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四是当前仅靠每年一次的有限抽查、专项整治或被投诉举报的“诉转案”等监管方式,也无法有效打击这种用虚假地址注册现象。

二、消除以虚假地址注册的几点思考

一是严格执行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制度。主要通过明确处罚措施,落实“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是不定期对涉嫌地址虚假的市场主体进行筛选,主动开展专项的现场核查。

三是以一年一度“年度公示”为契机,对不按要求公示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对公示中暴露出虚假地址等问题,更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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