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五华区社保局严格执行云南省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从201905期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至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详细内容请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镇基本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19]4号)。
五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