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文物保护法制意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学习,明确认识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 的职责,使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增强了文物保护法制意识。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关。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予核准文物经营、拍卖企业的设立登记;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予核准在文物保护建筑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文物执法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着重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辖区内景星珠宝花鸟市场、昆明老街等市场主体、文明街片区、翠湖片区等重点区域的经营户进行排查,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70件,案件类型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方面,尚未发现违法从事文物经营的行为。
四、加强协作,借助各方力量,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认真履行自身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严历打击破坏文物行为,尽最大努力保护文物、减少损失,有效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