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推进控烟示范单位建设,4月26日,健康教育所所长刘秀荣、副所长李玉青等为北京市疾控中心东院办公楼全部张贴了禁烟标识,包括楼梯间、卫生间、地下室、会议室、电梯等公共区域。
为东院办公楼张贴禁烟标识不仅为中心营造控烟的良好氛围,也为中心创建控烟示范单位奠定基础。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科学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 biz@minimouse.com.cn